广西南宁良凯物流有限公司因停止经营快递业务未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并交回许可证被处以行政罚款人民币3000元

广西南宁良凯物流有限公司因停止经营快递业务未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并交回许可证被处以行政罚款人民币叁仟圆整(¥3000.00元)。

2024年08月09日,南宁市邮政管理局就广西南宁良凯物流有限公司停止经营快递业务未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并交回许可证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广西南宁良凯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广谦

住所:南宁市兴宁区长堽路一里37-3号G4-G5号仓库

品牌:中通

二、案由

停止经营快递业务未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并交回许可证

三、主要事实

本机关于2024年7月23日对该公司停止经营快递业务未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并交回许可证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广西南宁良凯物流有限公司2024年4月停止经营快递业务,至今未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并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四、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罚款人民币叁仟圆整(¥300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根据该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现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于2024年8月14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承办单位:南宁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8月12日

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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