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秦皇岛一公司发生粉尘爆炸事故,造成20人受伤

3月8日,河北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川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发生粉尘爆炸事故,造成20人受伤。事发当天共有58人在现场作业,主要从事铝合金轮毂打磨抛光业务。

经现场勘查分析,初步判断事故直接原因是:点火源可能为除尘系统内受潮的铝合金粉尘发热自燃、布袋除尘器内部静电或者打磨产生高温热源,引发除尘系统爆炸,爆炸波和火焰反向传播至车间内部,导致现场作业人员烧伤。事故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是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对粉尘爆炸风险认识不足,重效益、轻安全,未落实粉尘防爆安全主体责任,未参加2024年1月份全国粉尘涉爆企业事故警示视频会和4月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视频培训。

二是湿式风道设计不合理,喷水量严重不足,干式除尘器未采用正规泄爆装置,泄爆面积不足且朝向室内泄爆。

三是属地部门未准确掌握华川公司粉尘爆炸风险隐患实际情况,未将该涉粉作业30人以上企业纳入粉尘涉爆重点监管范围。

河北秦皇岛一公司发生粉尘爆炸事故,造成20人受伤

打磨抛光作业现场

春季风干物燥

应重点防范

粉尘的自燃与爆炸

如镁粉、铝粉、煤尘、面粉等

粉尘爆炸五要素

助燃性气体:一定的氧含量是粉尘燃烧的基础。

可燃性粉尘:可与助燃气体发生氧化反应而燃烧的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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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火源:能使局部粉尘云的温度骤增发生燃烧的高温热源。

粉尘云:悬浮在空中且达到爆炸下限的可燃性粉尘云。

密闭空间:粉尘云被限制在了相对密闭的空间。

哪些企业是粉尘涉爆企业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条 存在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以下简称粉尘涉爆企业)的粉尘防爆安全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多次爆炸是粉尘爆炸的特点

第一次爆炸气浪,会把沉积在设备或地面上的粉尘吹扬起来,在爆炸后短时间内爆炸中心区会形成负压,周围的新鲜空气便由外向内填补进来,与扬起的粉尘混合,从而引发二次爆炸。二次爆炸时,粉尘浓度会更高。

此次事故作为

新领域新业态引发的新风险

为从业人员敲响警钟!

粉尘涉爆企业应

严格对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自查自纠!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十一条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的;

(二)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

(三)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

(四)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

(五)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

(六)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的;

(七)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

(八)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的;

(九)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或者干式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的;

(十)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

来源:应急管理部、中国安全生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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