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防范和纠正对农村基层干部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
编辑 | 李岩
新华社4月20日消息,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规定》公开发布之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就修订的有关情况答问。
《规定》对责任追究作了哪些充实完善?相关负责人解读称,新修订的《规定》坚持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相统一,主要从4个方面细化完善责任追究相关规定。
一是充实有关处理规定,明确对违反本规定的农村基层干部进行责任追究的具体方式,要求对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农村基层干部进行公开通报。
二是完善不当利益处理规定,明确对农村基层干部因违反本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获取的职务、职级、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
三是增写准确追责问责的规定,明确农村基层干部履职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责任;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健全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问责案件提级审核制度,防范和纠正对农村基层干部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要求对受到诬告、错告的农村基层干部开展澄清正名工作。
四是建立跟踪回访机制,强调党组织教育引导受到处理的农村基层干部正确认识错误,放下包袱积极工作,从“有错”向“有为”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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