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专利,如何做账?如何摊销?
请问:
购买的专利,如何做账?如何摊销?
答复:
属于无形资产。
外部购买:
借:无形资产 12万元
贷:银行存款 12万元
分月摊销:
借:管理费用 1000元
贷:累计摊销 1000元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请问: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份额转让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是?纳税地点?
答复:
1、合伙人份额转让属于财产转让所得20%个税。
2、代扣代缴义务人是合伙企业。
3、纳税地点是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参考: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以下简称:4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九、财产转让所得;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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