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因停车,将女子打成轻伤一级
10月24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通报:
9月15日11时40分许,警方接报警称临河区西大批发市场某商铺门口有人打架。接警后,我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并将伤者第一时间送医院救治。
经查,尚某某、杨某某与张某某、王某因停车纠纷发生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致张某某、王某受伤。
因无伤情鉴定意见,当日,警方依规依法对尚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对杨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9月18日,临河分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张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进行鉴定。10月10日,经鉴定,张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经进一步侦查取证,10月15日,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对尚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并于同日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移送起诉。
此前报道
近日,27岁的内蒙古张女士称,自己因挪车纠纷被一对夫妇俩打骨折。鉴定轻伤一级后,中间人称两人系公职人员,希望花40万元私了,她不同意。
张女士称事发后,黑色SUV车主一方一直骂骂咧咧,没有道歉。她和母亲选择报警,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根据《诊断证明》显示,张女士胫腓骨干骨折(右,粉碎性);脑外伤后综合征。其母亲为头部外伤后反应,颈部、胸部软组织损伤。
张女士说,当天,她和母亲都受伤送医了,警方在医院给她和母亲做了笔录。随后,有中间人找到她,称要给钱私了,被他们拒绝。当晚,她哥哥从辖区派出所了解到,打人的男子尚某和女子杨某均被行政拘留,“男的被拘留12天,女的被拘留10天。”10月20日,她接受了手术治疗。
事发后,张女士向警方申请了伤情鉴定。根据10月15日《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认定张女士构成轻伤一级。
来源:临河公安、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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